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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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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并明确了部分产品的《公告》申报要求。

    工信部:规范和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0号部令),规范《公告》管理,经请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同意,现将加强《公告》产品申报和检测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分产品《公告》申报要求

    企业在申请产品准入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半挂车

    应在“其他”栏中注明罐体外形总长度(含封头)、最大直径以及罐体安装角度;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正侧面照片;应在罐体结构简图中注明罐体容积(搅动容量)的计算过程。

    2、集装箱运输车/半挂车应提供车辆俯视照片。

    3、随车起重运输车/半挂车应在“其他”栏中注明起重机质量、型号、最大起重载荷。

    4、低平板半挂车应提供鹅颈部分结构尺寸简图,标注鹅颈部分的长、宽等尺寸,并提供俯视照片。

    二、加强车辆产品检测工作

    开展产品准入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50号部令和《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开展产品准入的检测检验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送检产品的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的检查,自2019年7月20日起,应在GB7258标准检验报告中增加《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并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相关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产品准入审查要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检查内容。请各车辆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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